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据实结算工程量测量单,以及工程量按实结算的依据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在进行招标时,如果***用总价合同的方式,并且在施工期间正式出具了施工图,那么结算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比施工图和招标图,计算出两者之间的图差金额。图差是指由于施工图与招标图存在差异,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所产生的金额。其次,将图差金额与现场发生的签证金额进行合并,最终得出结算金额。
这里说的据实,应当理解为工程量据实、人材机和取费价格据实,一般按材料市场价、取费套定额解决。可调价格合同,则是按投标和合同签订时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事先定明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施工完成时***用综合单价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工程量,再计算总和。
而可调价合同则是基于投标和合同签订时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事先定明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施工完成时***用综合单价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工程量,计算总和。这种情况下,综合单价是固定的,但工程总造价是不固定的。
问题过于笼统。原则: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办理结算。合同里涉及结算的约定是怎么写就应怎么做,否则对方可以不理你。如合同内无明确结算的具体细节,则可以依据完成工作量来申请结算,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定条款,比如未完成全部合同不能结算之类的话。
建筑上按实结算的意思就是按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因为图纸设计往往与现场实际尺寸有误,为平衡工程量增减导致的总价变化,常常在合同中会注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虽然合同是中标价,但专用条款约定了“据实结算”,即工程中发生的变更要和洽商之类的都要参与结算。
可以。清单招标形成的合同价格,其工程价款的计算规则可以按照单价合同据实结算。清单招标是指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报价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后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会依据实际完工的数量进行,即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套用清单中的单价来计算费用。然而,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用外包干或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工程结算不能仅仅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需要遵循合同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招标清单工程量只作为共同报价基础,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 ,按约定 。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因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一般情况下,工程是按实际完工数量(套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但若合同中有除外包干或***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则不能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
工程量清单结算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具体流程包括核对清单、计量审核、价格核定及最终结算款的确认。具体步骤如下解释: 核对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项目完成后,首先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确保各项内容符合合同约定。包括核对工程项目的数量、项目特征等,保证清单内容的准确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
我国***用的项目结算主要方法如下:(1)月结算 实施晚月或中期完成后的提前结算、月结算和清算方法。跨年度完成项目,年底进行工程盘点,处理年度结算。(2)完成后的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一项目在12个月内全部施工安装期间,或项目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可实施项目价格每月提前,完成结算。
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 招标投标,进行计价时,计价者必须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工程量(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即以清单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基数。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已经完成并经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可能涉及变更)。
甲方的预算,原则上应该自己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以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的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
若工程量有所减少,结算时将依据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同时扣除相应减少部分的工程价款。
1、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
2、法律分析:据实结算就是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应该按照原投标报价和变更签证进行处理,不能全部推倒原来的预算重新进行计算的。
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中据实结算一般指价格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4、法律分析:如果***用固定价结算的,可以据实结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1、工程量的计量应以实际施工完成的情况为准,结算时由发包人和承包商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承包商应在每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的7天内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前1天通知承包商到场。
2、量以实际施工的为准,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核实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
3、依据相关规范及图纸计算。工程量计量需要参照国家发布的建筑工程计量规范,结合施工图纸,对项目的各个部分进行细致的计算。包括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混凝土浇筑量、钢结构重量、管道长度、电气线路长度等。 现场实际情况的考虑。除了图纸和规范,计量人员还需要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实际情况。
4、不是。勘察工程量一般是按照实际勘察的范围和内容来计算的,而不是从成果开始算。勘察工程量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对场地、土质、地形、水文、气象等因素进行勘察和测算,并根据勘察结果制定设计方案和施工***所需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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