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工程建设避开测量标志要求,以及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到省人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或人员,并解除委托保管关系。
第一条 为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保证地震预报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震监测设施,包括地震台站、遥测台网、观测井(泉)、测量标志及地震监测专用通讯、供电,供水等与地震监测有关的设施。
上半年于六月份征收入库,下半年于十二月份征收入库。房产管理部门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第十一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和《条例》同时施行。
第九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签订测量标志保管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保管委托书抄送测量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保护测量标志是全社会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根据《测绘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测量标志。
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测量标志。第三条 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为切实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测量标志是长期使用、永久保留的基础性设施,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各级人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测量标志的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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